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2021-04-19 浏览次数:19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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