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软件着作权代理】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是什么:
2、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着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3、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着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着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着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着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着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着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着作权人。
合肥市软件着作权申请材料:
1、《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包括:
(1) 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2) 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3) 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4) 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5) 软件着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2、软件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
(2)有着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着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着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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