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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制度概述
柬埔寨知识产权局负责柬埔寨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与审查, 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柬埔寨采用公告后置制度, 在商标申请人获得权利证书后才会进行异议公告(3个月)。 若被提出异议需及时答复, 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注册商标。 因此, 申请人需持续关注商标注册后的公告情况。
柬埔寨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 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 宽展期为6个月, 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权人需在商标注册后5 ~6年间主动提交商标使用或未使用声明, 否则商标将被无效。 在实践中, 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很少主动将此类商标予以撤销, 但是第三方可以此为由申请撤销商标,除非存在不可抗力导致商标无法使用, 否则商标将会因此被撤销。
(二)商标被抢注的应对措施
1. 律师函
企业商标在柬埔寨被抢注, 专业而正式的律师函对恶意抢注者及其抢注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慑和警告的作用。 在某些情况下, 一份经过事前充分调查研究后所作出的律师函往往能起到促使抢注人主动寻求洽谈、降低转让对价或者放弃争议程序等效果。
2. 异议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仍在柬埔寨商标异议公告期内, 企业可以通过向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请求, 避免已被抢注的商标发生效力或产生影响。
在柬埔寨,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提出商标异议请求, 主要程序如下:
(1)异议请求人在公告期3个月内向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书, 陈述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 并且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
(2)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对异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若异议申请符合要求, 则会正式受理该异议申请, 并将异议通知送达被异议人;若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 则会要求异议申请人补充相关论据或证据材料。
(3)被异议人可以在接到异议通知之日起90天内对该异议进行答辩。 如果不作答辩, 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异议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作出裁定。
(4)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可基于一方或双方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议, 双方可继续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及当面向审查员陈述申辩。
(5)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根据双方提交的论据及证据材料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后作出裁定。
(6)失败方对异议裁定 不服的, 可在裁定下发 之日起 90 天内向柬埔寨法院或上诉**(隶属商务部) 提出上诉。
3.无效宣告
如果企业商标在柬埔寨遭遇抢注, 无效宣告程序是较为合适的解决途径。
一般情况下, 柬埔寨仅接受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无效 宣告请求。但是根据柬埔寨商标法*14条*e款, 商标注册人为该商标的合法正当权利人在任何时间均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根据柬埔寨商标法*f款, 针对与第三方所有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同样不受时间限制。
柬埔寨商标无效宣告需向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
(2)若无效宣告申 请符合形式要求 , 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将给被申请 人发送有效通知书 。
(3)被申请入可以在接到无效通知的90天内对该无效宣告申请进行答辩, 如
果不作答辩的话,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陈述书及证据材料作出裁定。
(4)若任何一方有要求, 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可组织召开听证会议, 双方均可进一步补充证据材料及当面向审查员陈述申辩。
(5)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听证情况作出裁定。
(6)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服的, 可自裁定下发之日起90天内向柬埔寨法院或上诉**(隶属商务部) 提出上诉。
4.不使用撤销
如果企业被抢注的商标在柬埔寨已经注册**过5年, 且抢注者未实际使用该商标, 可以考虑通过“不使用撤销" 途径挑战该商标。
柬埔寨的商标不使用撤销申请需向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提出, 在商标注册满5年后, 任何人均可提出申请 。其程序与无效宣告程序类似, 主要如下:
申请人向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提交不使用撤销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1)若申请符合形式要求, 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将给被申请人(权利人) 发送撤销通知书。
(2)被申请人接到不使用撤销申请通知后的90天内可以 进行答辩 , 如果不作答辩, 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理由书及证据材料作出裁定。
(3)若任何一方有要求, 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可组织召开听证会议, 双方均可进一步补充证据材料。
(4)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听证情况作出裁定。
(5)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服的, 可自裁定下发之日起90天内向柬埔寨法院或上诉**(隶属商务部) 提出上诉。
5.双方协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对异议、无效宣告或撤销并无把握,或者企业急于开展产品布局短期需要使用商标等), 企业也可尝试与抢注者进行沟通协商 , 洽谈双方可接受的合理转让对价, 早日获得商标权以推动企业在当地业务的开展。
(三)商标被侵权的应对措施
1.调查*
企业遭遇海外商标侵权时, 首先应当开展调查* , 以此作为维权基础。调查*分为线上与线下市场调查两种模式,权利人可结合实际被侵权情况选择对应的调查方式。
线上调查主要通过网络检索的方式进行,结合被侵权产品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柬埔寨主要电商平台 、主流社交网络平台、以及私人网络平台等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 一般每个侵权目标需时1 - 4周。
线下市场调查方面,如果权利人对于产品在柬埔寨被侵权的情况尚未掌握充分, 则可**行初步的市场走访,由律师调查团队根据产品特点走访各类销售场所,获取侵权人身份、商标信息、实际地址及生产加工设备或仓库地点等。如果是以提起侵权诉讼为目标的调查, 则除掌握前述信息外 , 还应获得 侵权样品、销售收据、店照片及产品图片、侵权人的广告及销售材料以及对其侵权行为获利等的相关评估报告文件等, 根据侵权地点及目标类型的不同, 一般每个侵权目标需时3 - 6周。
2.律师函
在柬埔寨, 执法部门通常要求权利人** 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进行维权 , 如果侵权人未被通知要求停止侵权以及被给予合理的停止期限,权利人直接诉以公力救济的话, 执法部门通常不会受理。
发送律师函是在柬埔寨进行自力救济较常用的方式 。在开展前述调查并 获得一定证据的基础上, 企业可以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 要求其停止侵权 。即使侵权方对律师函不予理会 , 则因企业已经开展过自力救济, 进入一些公力救济途径的基础也已经具备 。
3.行政调解
在已采取过自力救济的基础上,权利人可以向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调解。请求(提交诉愿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将作为协调方召集双方召开听证会( 1次以上), 并在调解后出具会议纪要及调解书供双方签署。
柬埔寨知识产权局虽然没有权力下达命令或裁决要求没收或销毁侵权产品,但是其作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往往能够披露权利人尚未掌握的侵权信息,或能够说服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 , 保持着较高的调和率。
4.反假冒**控诉
在自力救济无法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基础上 , 企业可以向柬埔寨反假冒**请求协助。反假冒委员 会由柬埔寨14个部委和机构组成 (内政部、**部、公 共卫生部、信息部等), 其成立宗旨在千协调柬 埔寨各部 委及执法机构之间的 执法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创建与相关公众、公司、国家及**机构进行沟通合作 , 就假冒产品信息共享与经验交流的机制平台等 。
主要程序流程如下:
(1)反假冒**、 代理律师及权利人 (可选择性参与) 共同召开会议。
(2)向反假冒**秘书处提交反假冒诉讼 , 需 同时提交侵权诉讼状、侵权行为分析及相关证据材料 。
(3)反假冒**审议材料并制定打击计划 。
(4)反假冒**实地*。
(5)反假冒**考虑提交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
5.反知识产权犯罪局控诉
若自力救济无法有效制止侵权行为, 企业还可以 向柬埔寨反知识产权犯罪局(隶属于柬埔寨反经济犯罪局) 提出控诉 。反经济犯罪局的警官审议诉状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将向检察院申请相关强制措施协助,较终立案调查后认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则将移送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
但是,由于柬埔寨警察及检察官人手有限,因此向其提出的该类控诉受理率较低。
6.**诉讼
在柬埔寨, 商标侵权可能导致民事和刑事责任。权利人可以通过向检察官 提出控诉来进行刑事诉讼 , 检察官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控诉正式提起诉讼 ; 权利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追偿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 , 并向法院提出临时或*性禁令。
由于柬埔寨的诉讼程序公开度较低, 任何形式的诉讼活动在柬埔寨都非常耗时, 通过法院进行维权争议一般需要花费数年时间, 且结果难以预测, 给权利人维权带来了较大的不可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