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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制度概述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负责土耳其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与审查,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形式审查一实质审查一公告一核准发证。
土耳其商标注册申请通常在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土耳其专利商标局会对申请
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发出临时驳回通知书( Notificationof arefusal
of Protection)并要求申请人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答复;
审查通过的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内为异议期,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
目前,土耳其商标注册通常需要1年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有所延长。
土耳其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土耳其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二)商标被抢注的应对措施
1.律师函
在土耳其,律师函并非必须程序。被抢注人可以向抢注人发送律师函,律师函对恶意抢注者及其恶意抢注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慑和警告作用,在某些情况下能起到促使抢注人主动寻求洽谈、降低转让对价或者放弃争议程序等效果。
2.异议
如果被抢注人发现被抢注的商标在土耳其商标异议公告期内,被抢注人可以通过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避免抢注商标获准注册。
土耳其商标采用公告后置程序,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后公告供第三方异议,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为异议期。土耳其商标异议程序如下
(1)异议人在异议期内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提交异议请求书。异议请求须书面提出,并支付异议官费。
(2)土耳其专利商标局会要求被异议人在1个月内进行答辩。如果土耳其专利商标局认为必要,会要求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提交额外证据;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将根据现有事实及证据作出裁定。
般情况下异议裁定6~8个月内作出。异议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可在2个月内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下设的商标评审**(Re- examination and Evaluation Boardof the Turkish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提出上诉,另一方当事人可在1个月内作
出回复。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商标评审**根据当事人双方递交的答辩、抗辩内容就异议上诉作出裁决。如果不满意裁决结果,任何一方可以在裁决作出的2个月内向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
3.无效宣告
如果企业商标在土耳其遭遇抢注,无效宣告程序是较为常用的解决途径。一般情况下,土耳其仅接受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如果能证明抢注人具有恶意,则无效申请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
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需向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无效宣告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若无效宣告请求符合形式要求,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将向被申请人发出无效请求通知书。
(3)接到无效请求通知后,被申请人可作如下两种处理:①不作答辩,法院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陈述书及证据材料作出裁定;②进行答辩,被申请人应在2周内递交答辩书及使用证据,特殊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2周。
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通常会在18个月内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任何一方可在2个月内向区域法院提出上诉。区域法院将在听取双方诉求后作出判决,判决通常会在18个月内作出。如果仍不满意诉讼结果,任何一方可以在判决作出的2个月内向较高法院提出上诉。
4.不使用撤销
如果企业被抢注的商标在土耳其已经注册**过5年,且抢注者未使用该商标,可以考虑通过“不使用撤销”途径挑战该商标。
土耳其的商标不使用撤销申请需向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在商标注册满5年后,任何人均可提出申请。其程序与无效宣告程序类似。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通常会在18个月内作出裁定。
裁定作出后,如对裁定不服,任何一方可在2个月内向区域法院提出上诉。区域法院将在听取双方诉请后作出裁判。裁判通常会在18个月内作出,此为较终判决。
(三)商标被侵权的应对措施
1.调查*
企业在土耳其遭遇海外商标侵权时,通常会先开展调查*,通过试买、走访来固定证据,以此作为维权基础。
2.警告函
警告函是被侵权人向侵权人发出的非正式信息,说明侵权者侵犯了其自身权利,并需承担该行为的不利后果。警告函是在法院程序之外提交,虽然并非法定必须程序,但是实践中一种常用的方法。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侵权人发送律师函,从而尝试在诉讼程序之外寻求解决办法,避免程序较长和成本较高的诉讼程序。
3.诉前调解
自2019年1月1日起,若主张侵权赔偿,则商标侵权纠纷必须进行诉前调解。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的较新规定,若在商事案件中主张侵权赔偿,法院会将案件移交给同一辖区的调解局,由调解局进行调解。调解员应当通知案件当事人参与调解,律师可以在调解程序中作为专家参与或出具专家意见,以发挥积极作用。调解员将在接到任务之日起6周内完成调解程序,必要时调解员可以将这一期限延长2周。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则诉讼程序终结,调解协议被视为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可在法院进行起诉,此时必须向法院提交调解报告原件或经调解员确认的副本。如没有提交调解报告或其副本,法院可延长1周;若在延期的1周内仍未提交,法院将驳回起诉。
4.民事救济
对于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及被授权的许可人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2年之内向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或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侵权赔偿。
如果申请人证明有可能发生侵权行为或正在发生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扣押令,此时申请人通常需要缴纳一笔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的担保金。该担保金由法院保存,直至较终判决。除非被告提出索赔并证明有损失或损害发生,否则保证金将会还给申请人。
民事诉讼一般会在18个月内作出裁判。如果败诉方对判决不服,可上诉至地区法院。如果对地区法院裁判不服,可向较高法院上诉,较高法院判决为终审裁判。
刑事救济
商标权人及被授权的许可人可以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提起刑事诉讼不受时间限制。
刑事诉讼由检察院对侵权人提起。被侵权人需要向检察院提交侵权产品样品及正式销售收据,向主管法院申请搜查令和扣压令。搜查扣押行动应在警察和律师的配合下进行,并扣押所有带有权利人商标或与权利人商标混淆相似的商品。扣押后,由检察院出具起诉书,开始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查封*停止侵权商品的销售,但不能要求赔偿。刑事诉讼多以罚款或监禁为较终结果,法院还可以在审判期间或诉讼结束时销毁假货。
6.商标边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