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申请途径 申请变更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书件格式 (一)《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需要就商标局 中记录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变更或者港澳台、外国人/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 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 /港澳居民 证/闽台居民 证/ 等); (3)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 站下载打印的相关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中文译名的,应提供改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B.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 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 / 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 C.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 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 / 等);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 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 D.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 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 / 等)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 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E.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 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 / 等)复印件; (3)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F.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 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 / 等)复印件。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 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 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2)申请人变更名称的,变更前名称务必填写,留空不填写的,视为不申请变更名称;申请人变更地址的,变更前地址务必填写,留空不填写的,视为不申请变更地址; 申请人同时办理变更名称、地址的,可以在一份申请书同时提出。 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过多次变更的,*逐次办理,可以直接变更至较新名称或地址。 (3)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i.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ii.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iii.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iv.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二)缴纳商标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 五、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对于需要一并变更的注册商标,申请人不再使用的,可办理注销。 2.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3.注册商标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4.未注册的商标申请变更的,变更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核准通知书。 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7.申请人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8.提交纸件申请的申请人在同时办理名下多件商标的变更申请时,在原规定只需提供一份变更证明文件的基础上,有关 明文件、委托书也只需提供一份。申请人在办理时应在变更申请书注明上述申请文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权限应包含申请人本次办理变更申请的全部商标。 9. 变更商标代仅指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针对其注册申请的代理人申请变更。商标获准注册后,申请变更代理人即失去意义。如需代港澳台、外国注册人接受后续被动发生的案件(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案件、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案件、无效宣告案件)的有关文书,应该办理有关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 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不予注册复审、驳回注册复审、无效宣告等案件中的代理人的,须直接向该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申请。 以上内容于2019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深圳闻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闻方专注于为中国创新和**、企业、个人智慧财产的创造、运用、保护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与信息服务,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建立了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与专业细致的客户服务流程,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已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大量的商标注册、异议、答辩、复审、续展,专利申请、无效和复审,版权登记和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诉讼,着名商标申请,***申报,知识产权顾问、托管等知识产权全业务、全流程服务,为客户品牌及企业发展保驾**,并切实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支持。 我们非常希望能与贵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贵方的发展尽绵薄之力。